1.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研究方向要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在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能紧密结合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学科的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拥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的学术带头人,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培养的本科生尤其质量和数量位于省内同类学科的前列。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承担着国家和省重要的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教学、科研条件良好,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
(2)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可以进行申报。所申报的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1~5个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1~3个学科,其余本科高校可申报1~2个学科。
2.其他要求
(1)各有关学院接到通知后,应认真遴选、充分论证符合条件的学科,填写《云南省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建设申请表》(附件4),并于2011年6月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10份、支撑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2)各单位应对申请学科的“申请表”进行审查,保证所填写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在遴选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学院和学科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遴选单位或有关学科点的遴选资格
(3)省学位办将聘请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报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启动“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事宜,并与各相关学科签订实施合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科技处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