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开学注意事项

2010-08-29 12:22:10 点击:

艺术设计学院2010-2011学年上学期
开学注意事项
 
一、上课时间:830日正式上课,请按照纸制课表的时间上课,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查分时间及要求830日至91日,请对分数有疑问的同学统一填写查分表,于9 1日上报教务办公室。
(注:如在上学期办理过重修的同学,参加了考试但成绩在网上还查询不到的,请在第2周内到教务办公室查询,避免成绩漏报,过时不再办理)
三、补考安排:请同学们根据补考名单,认真复习,按时参加补考;
补考时间:院级公共课--------安排在第3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同学们关注教务公告;
专业课--------专业打分的在第2周会下发补考要求,理论考试按学校安排在第4周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课要求:因分阶段教学的特点,请同学们参加选课时,一定要按照纸制课表的剩余时间进行选课,最好选择上午的空余时间,便于后阶段的专业课安排及调整,选课具体时间等教学事务部通知。
五、办理重修时间:2—4周,第5周结束所有办理工作,为便于安排重修同学的上课时间,请需要办理的同学最好在第4周前办好。
六、上课考勤要求:
学生因故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实习时,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主管院(系)负责人审批;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院(系)出具写实性情况说明,报教学事务部批准后请假方能生效;一个月至三个月病假的,由院(系)出具写实性情况说明,报教学事务部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超过三个月的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条应由班长在上课时交给任课教师登记,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原则上不超过两周,并附有相关证明,其审批程序要求与病假相同。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无权批准学生请假(学生课堂上出现突发性疾病例外)。
七、学生出勤占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的15%,学生缺课实行扣分的办法并按《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的关于“考勤与纪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旷课一次扣出勤分5分。
(二)除生病住院或病情严重持医院证明经院(系)负责人批准休息者外,病假扣2分。
(三)除家庭或本人确有特殊情况经院(系)负责人批准请假之外,事假扣3分。
(四)请病、事假者须在课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事后补假(突发性请假除外)。
八、学生缺勤扣分一学期累计达15分及其以上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为零分,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下列情形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及其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此类学生经教育认识较好,真诚悔改并经学生家长担保,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九、请各年级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一学生,确保学生按时上课。
 
                                           艺术设计学院
                                          2010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