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艺术学院

奖学金正确打开方式

2021-10-12 22:24:50 点击:

 
艺术学院关于评审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4名,每生8000元/年(限2018、2019、2020级);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3名,每生6000元/年(限2018、2019、2020级);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2、在2020-2021学年中,无补考重修现象,无挂科(含慕课)、无违纪(含宿舍违纪宿舍卫生不合格等)。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名列前茅(居年级本专业前两名)。以下情形可加分(参见我院学生评优评分表):

(1)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各级各类科技科研、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者(须提供材料);

(2)大学英语过级的级别高或分数高者;

(3)积极参加国际教育项目且表现良好者,择优推荐。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者,择优推荐。

4、在学校、学院党务工作、学生工作、教学事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择优推荐。5、学年内,凡校、院级组织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讲座等)1次不到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评选;无特殊原因,无故缺旷课2次以上(含2次)者,不得参加评选;凡被校、院级取消1门次或以上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评选;凡有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四、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1、凡申请奖学金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辅导员提交对应奖项申请书,写明个人基本情况,总结在2020—2021学年内各方面表现及申请理由、申请奖项。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12:00,超过时间按自愿放弃处理,过时不予办理。

(二)材料审核2020年9月29日,评审小组对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审核。2020年9月30日13:00,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公开评审,地点:报国楼501

(三)公示名单2019年10月1日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天数为5天。五、评审要求1、各辅导员须做好宣传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进行等额评选(各奖项评选名额分配附后);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不可兼得,但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一等或二等),而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又不可兼得;

3、材料报送要求:

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叁份;

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成绩表一份、个人成绩排名表一份、500字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一份(还需电子版)、其他佐证材料一份(若有);个人说明须提交电子版,按奖项建立文件夹,按姓名创建文档名;两页的申请表务必正反面打印。学生个人成绩排名表按专业排名,表格制作务必写清表头,列清参评项目、成绩、明确标示人数范围,经办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表格打印时控制在一页,人数多的中间名次省略,最后10-15名名次出现即可。以上材料上交时,请分别整理。其中一份申请表按初审名单顺序排列整理;另一份申请表连同其所有附加材料整理后用订书针装订。每个奖项均须提交申请学生的电子汇总名单(《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名单填写需严格按照样本操作,且切记要审核并用文本格式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学号。初审名单电子表需于9月28日提交。

4.所有材料、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各表格填写要求见附件);

六、后续管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学院将建立“追踪调查卡”,对获奖学生不定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刻苦,有不及格科目。

(3)用奖学金请吃喝,生活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者。

2、获奖学生必须定期到辅导员报近期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要求每学期至少两次。

七、本规定由艺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艺术学院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