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育学院

201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首届七人制足球赛规程

2015-03-24 23:03:07 点击: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更好的实践教育部下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促进我院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深入开展,为了能够更好的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学生的体育锻炼积极性,加强专项技术的学习热情,不断满足广大师生参与健身活动的需求。特举办此次足球赛,具体规程如下:
 
一、比赛主办单位:
1、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
承办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学生会体育部。
2、参赛单位: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所有专业,海源校区其它院系的球队,学院教工队。
 
二、竞赛办法:
1、比赛形式:
比赛采取7人制赛制,包括男子组和女子组(视报名情况确定)。
2、比赛规模:
教育学院1--4年级全体学生,8队或16队。
3、比赛阶段:
第一阶段采取小组赛单循环;
第二阶段采取复赛交叉淘汰赛制。
4、参赛资格:
商学院正式在校就读的1--4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
5、比赛地点和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商学院海源校区足球场;
比赛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7:30—18:50(非上课时间),周六和周日。
 
三、竞赛规则与规定
参照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球
比赛使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5号比赛用球。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赛事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六、决定名次办法
1、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两队在规定时间内踢成平局,则不加时直接互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0分。
2、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在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中,如在规定时间内双方踢成平局,则直接以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七、奖励
1、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
2、评选2支运动队为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比赛运动员
1、各运动队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不多于7名的替补队员名单和不多于4名的球队官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报名单外的队员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2、比赛全场过程中各队最多可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3、在比赛中,当一方的场上运动员少于5人时,比赛将参照《足球竞赛规程》的规定被终止。如出现此种情况,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参赛队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九、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1套比赛服装。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
2、比赛服号码必须在1-20号之间。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及印有0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3、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比赛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5、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6、比赛队员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
 
 十、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赛区全部比赛中累计3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
2、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红牌和累积3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在本次全部比赛中累积执行。
3、赛区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主办的赛事中延续执行。
 
十一、 比赛中断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30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必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十二、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2、在推迟开球的30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3、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10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事组委会,由赛事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十三、退出比赛
未得到赛事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事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2015“教育学院杯”足球比赛的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的比赛所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以及比赛中所得到的纪律处罚(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
2、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
3、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四、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如果运动队在参赛过程中,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将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2015“教育学院杯”足球比赛的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的比赛所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以及比赛中所得到的纪律处罚(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
2、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
3、报云南省教育厅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五、比赛礼仪
1、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2、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
 
十六、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1、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负责。
2、裁判长和裁判员
1)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统一选派;
2)裁判员参加赛事裁判工作,必须遵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的各项规定。
 
十七、赛区纪律委员会
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设立赛事纪律委员会,负责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2、赛事纪律委员会在赛事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3、赛事纪律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由赛事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委员:由赛事组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各参赛队领队组成。
 
十八、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职责
1、对本届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涉及取消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处罚,应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备案后实行;
3、对严重违规违纪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应报请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进行追加处罚;
4、纪律委员会工作应执行规避原则。
 
十九、附 则

       本规程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