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育学院

09届毕业班学生申请预就业的规定

2008-06-17 20:03:19 点击:

教育与艺术学院关于2009届毕业班学生

申请预就业的规定

 

根据我院2009届部分毕业生的实际需求,结合各专业毕业班20082009学年上学期(第七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经院务会讨论,现对已有就业意向单位的学生就2007-2008学年上学期的开学报到、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其它事宜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凡提出预就业申请的2009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第四学年的徼费、报到注册;

2、申请前没有补考记录(或补考都已通过);

3、毕业前未修完学分不超过16分;

4、预就业岗位与本专业相关。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学分完成情况、专业技能达标完成情况、预就业岗位情况,并附:1、预就业单位的证明材料;2、学生家长对此申请及其可能造成后果的书面确认。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辅导员确认事实→总辅导员复核→主管院长审批

四、涉及课程的考勤及成绩认定

按要求通过上述申请审批的同学可以办理第七学期所开课程的免修不免考手续,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期末统一考试。影响到的课程,其平时成绩记为0分;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80分及格)。

五、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完成

    按要求通过上述申请审批的同学必须按照《教育与艺术学院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工作的计划安排》的要求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专业实习鉴定表和毕业实习鉴定表,已鉴定就业协议的交回协议书。

六、 毕业论文的完成

      按要求通过上述申请审批的同学必须按照《教育与艺术学院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的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提交定稿和答辩。

七、 申请人的责任

申请通过审批的学生必须履行如下责任:

1、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必须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论文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或指定本班级某同学作为联络人),确保及时获取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

2、由于个人原因延误学院毕业班学生相关工作的安排(包括课程完成、毕业论文开题和定稿、答辩、补考等),并由此影响学生按期毕业,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在校外预就业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由本人全权负责,学校和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