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育学院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2011-10-11 18:17:17 点击:

教育与艺术学院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为解决我校贫困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现开展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标准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商学院学籍资格的, 200820092010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要求参选人员智育成绩为班级排名第一名,在全院所有班级已提交申请的同学中进行评选,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拔,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商学院学籍资格的,并已建立贫困学生档案200820092010级品学兼优的、已提交申请的在校学生中进行评选,要求参选人员智育成绩为班级排名前八名,在全院所有班级中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拔,同等条件下素质全面发展者优先。

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为具有商学院学籍资格的,并已建立贫困学生档案200820092010级品学兼优的、已提交申请的在校学生中进行评选,要求参选人员智育成绩为班级排名前九名,在全院所有班级中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拔。因名额有限,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评定。 

一等助学金:2008200920102011级已建档的特困生中进行评选。

二等助学金2008200920102011级已建档的贫困生中进行评选。

请符合评选条件、有意愿申请以上奖学金的同学到辅导员处领取学生评优自评表,并填写完整,于20111013日下午17:00交回到辅导员处,逾期将不能再参与此次评选。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111011

补充说明:因本次奖助学金名额有限,只能在已递交奖助学金申请的同学中进行评选,每人只能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申请一项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一、二等助学金也不能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