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借款的补充通知(转发)
各教学院(系):
贫困生工作是学生工作中的一个重点,为了更好地开展贫困生工作,既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学院的资助政策,也能将学院的资助金更有效地用到帮贫扶困上,激励贫困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奋进,学院就取消校内助学借款一事再次予以重申,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取消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借款。
2、各教学院(系)要在全体贫困学生中做好宣传周知和解释工作,鼓励各贫困学生回生源
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因各省(市)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及要求不一,请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尽快向当
地助贷中心或相关部门查询了解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务必于放假前准备好申请所需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便能于九月开学时顺利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4、请各教学院(系)积极为学生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学生事务部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