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育学院

08届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通知

2008-05-24 03:28:38 点击: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2008届毕业生自愿办理

人事档案、户口托管的通知

各院(系):

    为便于自愿将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的2008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手续,学院邀请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于529到学校统一办理托管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入下:

一、服务对象: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若毕业后不想回原籍,而想长期在云南发展,可自愿申请将本人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
、已落实用人单位(需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无独立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管理权(主要是非公经济单位)的毕业生,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并由托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若单位确实不能办理托管手续,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从今年开始,云南人才市场不对个人办理托管手续。

3、昆明生源和想回生源地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的毕业生,不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直接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

二、服务内容:
    
凡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中心”)的毕业生,“中心”不接受学生的党组织关系。“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为托管的毕业生出具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在三年的择业期间,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的迁转手续。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相应服务,不接受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三、收费标准:50/

 

四、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529(周四)下午230

地点:行义楼二楼报告厅

五、办理注意事项

凡需办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在办理时需携带21寸免冠照片,在办理完手续后,需将《登记表》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1份,以便学院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转递手续。

请各院(系)通知毕业生自愿参加。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学与学生事务部
                                     2008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