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若毕业后不想回原籍,而想长期在云南发展,可自愿申请将本人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已落实用人单位(需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无独立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管理权(主要是非公经济单位)的毕业生,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并由托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若单位确实不能办理托管手续,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从2008年开始,云南人才市场不对个人办理托管手续。
3、昆明生源和想回生源地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的毕业生,不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直接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
二、服务内容
凡将人事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中心”)的毕业生,“中心”不接受学生的党组织关系。“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为托管的毕业生出具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在三年的择业期间,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的迁转手续。“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相应服务,不接受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三、收费标准:50元/年
四、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5月22日(周五)上午9:00开始
地点:行义楼二楼报告厅
五、办理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