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填报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07 15:12 点击量:
 
亲爱的广大教职工:
国家税务局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现就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作以下说明:
1、专项附加扣除包括6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对附加扣除项的真实性负责
2、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分为纸质、电子、手机APP和电脑WEB端口,可选择每月预扣,也可以选择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扣除,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校选用手机APP和电脑WEB端自行填写,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址http://www.yngs.gov.cn/→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网页填写或者手机下载APP,苹果手机和华为手机均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即可;
3、手机APP注册时可选人脸识别注册,人脸识别税务系统和公安系统是对接的,识别出来后即可注册成功,公安系统开放时间是工作日早9:00至晚17:00,不再此时间内是无法识别的!
4、由于学校个人所得税报税系统读取税务局系统数据有三天的递延期限,故请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老师在2019年1月28日前完成填写,以免耽误申报抵扣!
5、大病医疗报销是按年度填写是在2019年度产生的,在2020年年度汇算清缴3-6月时自行填报,并且填报有一定限制了条件,请需要填报的老师仔细阅读政策!
6、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选项,任职受雇单位选择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7、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解读请查看附件,如有需要咨询的情况,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到计财处咨询,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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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ppt
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pdf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