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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03-03 13:09:00 点击: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法律人才,决定在法学院设立“晨昀律师事务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法学院四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或者考取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获得“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现金500元,名额不限。
第三条 司法考试取得A证又考取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可以重复申请“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晨昀律师事务所将对他们择优培养,提供到该所实习的机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奖学金:
1.在大学期间受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在大学期间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无故拖欠学费或住宿费。
4.有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有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提出推荐意见。
3.法学院院务会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4.报请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批准获奖学生名单。
第七条 法学院于每年6月颁发“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奖金及获奖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12—2016级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O一六年三月
附件:点击下载 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