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法学院

昆明万国奖学金评奖办法

2015-07-10 16:44:49 点击: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昆明万国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法律人才,特设立“昆明万国奖学金”,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之外的奖励方式。为了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顺利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设立者及奖励对象

  “昆明万国奖学金”由昆明五华万国新起点培训学校出资设立。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奖学金的类别、名额及奖金标准

  (一)司法考试特别奖

  司法考试特别奖的评选对象为首次参加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在校学生,设一等奖1人,奖金3000元;二等奖2人,每人奖金2000元;三等奖3人,每人奖金10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学习优秀奖的评选对象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每个行政班8人;机动名额10人。每人奖金100元。

  (三)学生工作优秀奖

  学生工作优秀奖的评选对象为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每个行政班2人;法学院学生会、法学院团总支、浪腾法学会、法律援助中心四个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及骨干,共12人。每人奖金100元。

  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司法考试特别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法学院在校学生(四年级学生)当年首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优秀者,按分数高低进行评选。某一等级最后一个获奖名额出现成绩相同者,致使获奖名额超过限定名额的,并列获得该等级奖学金,该等级奖学金的名额随之增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司法考试特别奖:

  1.进大学以后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进大学以后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无故拖欠学费或住宿费。

  4.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行为。

  (二)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度专业课及英语课(选学小语种的学生为相应的小语种课)的平均成绩(即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不含重修课程成绩)优良者,按分数高低进行评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学生平均成绩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学生平均成绩加4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学习优秀奖:

  1.进入大学以后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进入大学以后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上一学年度专业课及英语课出现重修课程。

  4.无故拖欠学费或住宿费。

  5.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行为。

  (三)学生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担任学生干部职务1学年以上(含1学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评给学生工作优秀奖:

  1.进入大学以后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进入大学以后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上一学年度专业课及英语课需要重修的课程超过一门(科次)。

  4.无故拖欠学费或住宿费。

  5.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行为。

  (四)除外情况

  为了扩大学生获奖覆盖面,在评奖的当年内已经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学习优秀奖”和“学生工作优秀奖”: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4.省、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四、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昆明万国奖学金”在评定国家、省政府、学校级奖项之后进行评选。先评“学习优秀奖”,再评“学生工作优秀奖”。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习优秀奖”和“学生工作优秀奖”。具体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昆明万国奖学金”申请表》。

  (二)“昆明万国奖学金”由辅导员审核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排名情况以及有无不能评给奖学金的情形,提出推荐意见。如果各行政班“学生工作优秀奖”申请人达到获奖条件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辅导员与教务管理老师商议,共同提出推荐意见;如果四个社团的“学生工作优秀奖”的申请人达到获奖条件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党总支书记会同社团正副负责人提出推荐意见。

  (三)法学院院务会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报请昆明五华万国新起点培训学校领导审核批准获奖学生名单。

  五、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法学院于每年12月召开颁奖大会,邀请昆明五华万国新起点培训学校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领导为获奖学生颁发“昆明万国奖学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本奖学金从2012年开始评选。

  七、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昆明五华万国新起点培训学校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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