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法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顺利开展2015年实践教学研讨会

2015-12-12 01:00:00 点击:

20151210日下午3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在慧宇楼102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实践教学研讨会。会议旨在了解学生在实践教学单位的学习情况,促进我院真正地向应用型技术大学转型。参加此次教学研讨会的单位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西山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官渡区人民法院、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晨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培生律师事务所。会议由我院林怀满副院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原红凯书记发表讲话,原书记代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向各位来宾表示感谢。会议上,原书记向参会单位详细介绍了我校建设最好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和计划,并展示了法学院近年来通过集体实习与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形成学习与社会对接、教学与实务对接等在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

会议上,各实习单位老师总结了我院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

1.非常有礼貌。不论是对单位的老师,还是对同学、对当事人都彬彬有礼;

2.非常能吃苦。对老师布置的工作能认真、及时、高质量的完成;

3.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强、情商高。

会议中,各实习单位的老师也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1.锻炼学生的辩论能力。无论什么时候胆子要大一些,要有气魄;

2.加强信息化建设。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应加深层次,并扩宽层面,比如单位的电脑出问题了,实习生懂怎么让电脑恢复正常使用,还可以教教我们这些老同事;

3.加强心理辅导。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有比较明显的差别,比如农村学生不敢直接跟老师说问题,而城市学生比较外向,敢于正面交流等;

4.研究教学与实习的关系。学生想学什么,我们能给他些什么。在实习的过程中把意向分流一下,会使实习取得更好的效果。实习单位也可以努力创造更多的实习机会,让实习生轮岗,多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

5.做好短期实践与长期职业规划。希望实习生们通过短期的实践能够对自己今后的职业规划有所帮助;

6.学会做人与做事。希望学生通过实习这种学习模式,不但学到专业知识的应用,更应当向实践部门的老师学习为人处事的道理和方式方法。

针对上述建议,林副院长一一进行了回应,并表示我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了解职业、也了解如何做人,为进入职场做准备。

最后,法学院专业顾问冯治良教授介绍了法学院近些年的发展,对法学院以往的教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应用型技术大学转型的这一大趋势下我院法学专业将如何适应转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应用型技术大学的根基是强调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强调学生能将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准确、高效的应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事件中。我院将会在以后教学过程中将本次会议收获的建议运用到具体的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