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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交通安全及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校园区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园区教学秩序,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给师生一个舒适、宁静、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努力实现学院零伤亡事件、零交通事故、零群死群伤事故的目标,根据《教育系统学校园区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和校园内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管理。

一、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 完善学校交通标识

由于我校交通标识、标牌的不完善,导致进校车辆占道行驶、


 

违规停车,人车混行、超速行驶(飞车行驶)等现象十分突出,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无据可依,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完善我院的交通标示、标牌。

(1)从正门沿道路中心,画一条中心虚线(围绕主教学楼道路)约1000米,四个拐角画中心单实线,由专业部门进行规划,此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①进正门即旗杆下方显目位置竖立“限速5公里,禁止鸣喇叭”标志;②正门至读书林拐角处设“广角镜”一块,便于进出车辆观望;③到主路中心路段设“限速5公里,禁止鸣喇叭、停车泊位”标志,左侧设“全路段禁止停车”标志;④正心楼到平心楼路段中央或其他位置设“限速5公里,禁止鸣喇叭、停车泊位”标志,右侧设“全路段禁止停车”标志;⑤静心楼路口进入慧宇楼路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注意行人”标志;⑥进入慧宇楼及中干道路口用“隔离墩或较大花盆进行隔离,禁止一切车辆进入”;⑦中心花园(慧源楼)设“禁鸣、限速、环岛行驶”标志(左右各一套);⑧网球场拐角处设“广角镜”一面;⑨足球场路段设“限速、禁鸣、停车泊位”标志,右侧设“全路段禁止停车”标志。10敬仁楼及精忠楼路口用“隔离墩或较大花盆进行隔离,禁止一切车辆进入”。

(2)为杜绝人车混行,无序停车的行为发生,我院分为两大板块,即教学区和师生生活住宿区(以慧宇楼为中心,左侧为教学区,平心楼路口至正心楼路口右侧为生活住宿区)。并将敬业楼与正心楼交叉路口,静心楼与平心楼交叉路口,平心楼与水池假山交叉路口用隔离墩或较大花盆进行隔离,三个路口各设“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驶入”标志各一块。

2. 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进入我单位的车辆都必须服从保卫处的管理。

(2)所有进入我单位的车辆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禁止鸣号;

②限速五公里;

③靠右行驶;

④行人先行;

⑤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泊位内;

⑥服从指挥。

(3)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4)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5)除公安机关和保卫处在特殊情况需要外,其它部门不准在校园内道路上拦截和检查车辆。

(6)严禁任何车辆在校园内部交通道路上超速行驶。

(7)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我单位消防专用通道。

(8)安全管理员和门卫,在检查中认为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有权拒绝进入我单位。

(9)对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无理取闹、影响交通、堵塞通道的车辆,管理员有权清除我单位。

(10)执行单位和执行人(管理员),必须依照交通法规文明值勤,不得随意扣押他人的驾驶证、车辆及罚款,特殊情况下需要短时扣押证件和车辆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方可作为。因工作方法粗暴和违法违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11)公安值勤车,消防车,120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受约束。

(12)如有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车辆停放管理

1.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校园内所有机动车(汽车类、摩托车类)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等)。

2. 车辆进出学校由保卫人员统一管理,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 机动车进出学校或在校园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行人较多时应减速避让或停车等候;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文明行车,不得强超强抢、飞车骑行,应靠道路右侧慢行,违反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并在保卫处备案登记;第二次将上报学生事务部、学院领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停车位的划定

根据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校内公共空间资源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我院在道路一侧及其他区域统一划有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分为专用停车位和公用停车位两种。全院共有车位280余个,废除中干道 14 个车位,崇仁楼 7 个,三食堂路边 7 个,敬业楼前 21 个车位(共49个),暂时保留聚孝楼职工住宿区7个车位,敬仁楼教学区21个的停车位。实际还可用231个。

5.停车泊位的管理

校园内所有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由保卫处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就地就近、先来后到”的原则实行停放车辆。

6.车辆停放管理

(1)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未划定车位的路段、场地禁止停车。

(2) 参加学校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进校车辆,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

(3)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将按规定一次处罚20元,保卫处提供依据给财务室,由财务室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教职工家属和朋友违反规定,处罚教职工本人。

(4)车位管理人员仅负责管理车辆的规范停车,不承担车辆的看管责任。

(5)生活住宿区域严禁驶入和停放一切车辆。

(6)学校的公务车统一停放在专用停车位(图书馆前)。

(7)校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慧源楼旁停车场)。

(8)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正门进入的统一停放至右侧车棚,后门进入的统一停放精忠楼背后车棚),此车棚学院正在调研实施。

(9)食堂、店铺等送货车辆严禁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即8:00—8:20分、9:45—10:00分、11:30—11:45分、14:15—14:30分、16:00—16:20分、17:50—18:30分、19:30—21:00分)进入生活区域,卸货完毕后,应驶离现场或停放在指定的停车泊位内。

(10)崇仁楼片区的车辆可就近停放在德馨楼停车场。

(11)敬仁楼、聚孝楼停车场,该片区划为生活区,禁止驶入一切车辆,因车位紧缺,暂时保留,为了供车辆通行方便,其行驶路线从敬业楼前路口驶入到医务室前左转到敬仁楼、聚孝楼停车场,此路段须安全、减速慢行,学生上下课的高峰时段严禁行驶,应停车等待,必要时保卫处将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此停车场必要时可废除)。

7. 学校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