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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户籍迁入办理须知
 
      新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户籍是否迁入。需迁入学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出示血型、身高,提交一寸白底电子彩照1张,在学校一站式迎新广场或保卫处户籍办进行办理。由保卫处按照落户程序统一申报属地派出所落户。户籍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其他原因需要把户籍中途迁出的,需接受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方可办理。

 
联系电话:0871—68352625、67986345
办理时间:工作日8:4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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