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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预防和处置好紧急突发事件,对学院的稳定,保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为确保学院教职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文明管理的氛围,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2、范围

       紧急突发事件

         2.1因各种因素、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

        2.2师生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闹事等突发事件。

       2.3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2.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事件。

        2.5侵害外国友人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6危及来我校考察的首长、外宾、知名人士安全等政治影响较大的案件和事故。

        2.7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它损失较大的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

        2.8各类政治敏感问题和可能影响学院稳定的重要事件。

        2.9国际犯罪及境外反动组织、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事件。

        2.10重大传染病传播事件。

        2.11重大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2.12有害有毒物品散发事件。

        2.13重大财物、机密、票证、档案失窃事件。

       2.14各类较大的生产事故及其有关突发紧急事件(如危墙、危房、触电、雷击)。

       3、职责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保持稳定有序,是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总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有利于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合法利益,杜绝物质利益大于师生生命利益的现象发生,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具体原则。

       3.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全院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掌握动态,把各类不安定的因素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院、系(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辅导员,都必须经常地深入到教职工和学生中去,了解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失误诱发不安定因素。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解决。

       3.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书记和校长对学校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学校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协助书记、院长处理各项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其他领导成员、各总支书记密切协助。

      3.3建立分层责任制和实行分片包干。

       学校要一级抓一级,哪个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哪个部门的领导就要积极主动,快速上报处理。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的原则给予积极配合和关注。最后,要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稳定。

        3.4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办事。

        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判明其性质,依法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不同性质的问题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和教工,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职责区分

        4.1组织机构:

        4.1.1学校成立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学生工作部、党政办、保卫处、后勤、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4.1.2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保卫处、学生事务部、教学科研事务部、后勤处、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卫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事务部主任兼任副主任。

       ②信息联络办公室: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联络信息组,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发生事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4.2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4.2.1党政办公室:担负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工作,及时了解事件动态,随时向教育厅汇报情况,同时加强值班,并同院内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2.2党政办公室:完成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解决需要学院行政出面解决的问题,保证公务用车及信息传递。

       4.2.3学生事务部:深入各系学生中,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和劝阻。同时,负责掌握学生公寓及周边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2.4各二级学院领导:深入了解各系学生的思想动态。

       4.2.5团委、学生会:随时了解学生的动向,掌握全校学生公寓及各个食堂和周围的动态。发生突发事件时,干部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及劝阻工作。

       4.2.6保卫处:密切注意学校各学生公寓、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内外的一切动向,随时向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向省、市公安机关汇报;并建立昼夜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注意做好大小字报的收集、消除工作,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加强门卫的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4.2.7党政办公室(宣传):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舆论引导,负责学院广播电视的安全工作。

        4.2.8教学科研事务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如发生罢课事件,积极同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全力做好学生的说服工作,动员学生尽快恢复正常上课。

       4.2.9后勤处:做好生活物资供应和各项后勤服务的保障工作。保障水、电的安全和正常供给,保障大型运输用车正常和安全运行及宿舍管理的安全,遇有突发事件,维护好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

       4.2.10图文信心中心:密切注视网络上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保证网络和通讯安全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置各类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信息。

       4.2.11食堂、商业、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周边地区的不安定事端,由管理该场所的单位负责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前期处置工作。

       5、处置程序

       5.1初发阶段。

       5.1.1各单位(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事故苗头后,应迅速将情况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同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疏导和掌握情况。

       5.1.2对教职工、学生的非法聚会,各部门领导、相关教师、辅导员、团干部应迅速到达现场,摸清原因、意图,掌握主要带头人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对话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疏导,对合理的要求应及时解决。暂时有困难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

       5.1.3对具有诬陷、诽谤、煽动(或有反动内容)性质的大小字报、标语等,保卫处要迅速拍照、抄写并予以清除。但在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5.2发生阶段。

       5.2.1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所有成员到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5.2.2全校各部门负责人除在现场处置事件的以外,均应坚守各自工作岗位,等待领导小组的调派。

        5.2.3若发生教职工和学生非法聚集、闹事等较大的群体事件。全校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辅导员、团干部等都必须立即到位,全力疏散劝阻,做好思想工作。

       5.2.4凡未经法律程序批准的上街游行,领导小组及党委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阻止,不让其走出校门。但整个处置过程必须坚决遵照党中央、教育部、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处理,严禁违法指挥及非法收集证据(如因指挥错误而造成的后果,指挥人员负责全部责任)。

      5.3结束阶段。

       事件处置后,应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处置后,以最短时间将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措施的过程、应该吸取的教训、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详细材料报学院领导小组。不断改进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堵塞安全问题漏洞,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6.业务培训及奖惩

    6.1学校要定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6.2适当时间进行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3在处置重、特大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记功和表扬。

    6.4在预防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失职的部门和故意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学院按责任的大小及事件的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7、预防和处置方法

    7.1病毒预防及处置。

    7.1.1采用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向教职工、学生宣传预防病毒的有关知识,密切注意社会上各种传染病毒是否入侵我院。

    7.1.2教育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院内卫生清洁,坚持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消除滋生病毒的病源。

    7.1.3发生传染病毒传播时,应及时堵塞病源,防止病毒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携带病毒者要及时隔离和抢救治疗。

    7.1.4公共场所要经常进行消毒。

    7.1.5设隔离区标志,必要时设禁止通行区域,以避免病毒蔓延。

    7.1.6坚持24小时值班制,各级领导要到现场指导、靠前指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直至病情得到遏制,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7.2集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和预防。

    7.2.1后勤保障部要加强对学院各出租食杂店、食堂的管理工作。食品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2.2严格制止出售霉、腐、烂、劣质食物。

    7.2.3发现集体性中毒事件时,后勤保障部和经营单位应及时配合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调查,摸清中毒原因,并责令出售食物的业主停业整改。

    7.2.4学校应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抢救治疗。

    7.2.5各级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挥,查清中毒人数、状况及所在部门、班级、住所等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2.6事后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3有毒和化学药剂(品)事件处置预防。

    7.3.1加强对有害有毒物品的购置登记、存放、领发和使用登记的管理,落实经常性检查制度。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专库存放,物品存放使用必须设立有害有毒标识,严禁将有害有毒物品与其它物品混装混放。

    7.3.2发生灾情,必须由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必要时工作人员要配备相应防护用具。

    7.3.3对有害有毒物品散发范围较大时,由有关责任人,组织业务防护人员堵塞散发源头,疏散邻近人员。必要时可设立临时警界线,禁止通行标识等,对中毒者要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治疗或就近送医院医治。

    7.3.4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接管现场守护和禁行警界区,直至事故妥善处置完毕。

    7.4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7.4.1学院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教学设备的管理,重要部位必须设立禁止火种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7.4.2保卫部门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清除电器、杂物等各种不安全火险隐患。教育职工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宿舍区域安全防火检查。

    7.4.3学生宿舍区、办公区严禁使用电炉、电老虎等违禁电器。

    7.4.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学生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7.4.5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贵重物资要转移到安全地带。现场警卫人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疏散道路畅通,防止其它伤亡事故及哄抢、盗窃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7.4.6领导小组和区域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并做好事后有关人员的生活安置及调查处置责任事故等工作。

    7.5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预防。

    7.5.1学校的重大改革或制定有关文件及决定。特别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要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高度与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法制保持一致,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组织集体性闹事,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游行等事件的发生。

    7.5.2对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

    7.5.3集体性闹事,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游行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控制有关组织领导者,并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参与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尽可能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7.5.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领导要做好本部门、班级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工作中以分散疏导方式为宜,并随时跟踪事态发展。

    7.5.5对群体事件要尽力将工作做细、做实。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该项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7.6文档和财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7.6.1严格档案保密和财务管理制度,教育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7.6.2尽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工作场所,对存放贵重钱物、票证、档案、机密文件的场所,有条件的要设立监控报警装备。并派遣校卫队员重点防护。

    7.6.3本校师生和工作人员如发现重要部位有可疑情况或正在实施犯罪,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及全力以赴追踪捉拿案犯。

    7.7员工、学生矛盾之间的突发事件处置和预防。

    7.7.1采用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公德和学院规章制度及法制教育。

    7.7.2设立法制教育宣传窗及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7.7.3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要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相互协作,互通情报,及时发现教职工或学生之间的内部矛盾。

    7.7.4发现问题,有关负责人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防止重特大斗殴致伤致亡事件的发生。保卫部门要加强保卫人员的文明执法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及培训。

    7.7.5有关部门要在教职工或学生中建立秘密安全联络员,及时掌握不利因素的动态。

    7.7.6发生重大斗殴事件,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控制现场,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及公安部门和积极做好现场调解疏导工作。对不听制止或行凶者,可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服。尔后交有关业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7.8其它灾情事件的处置和预防。

    7.8.1为防止其它危及生命财产的事故发生,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学校不安全因素召开综合分析碰头会议,收集各部门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研究各个时期的工作措施。协调和布置各部门工作,诸如:院内交通、危房、危墙、水电、出租店铺等安全问题,督促责任人定期对不安全因素整改。

    7.8.2发生事故 ,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保护现场、抢险救护,防止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继续扩大。

    7.8.3综合治理委会事后调查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决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不查清决不放过;二是事故不得到有效处理决不放过;三是当事人不得到依法处理决不放过。通过依法严肃的处理事故当事人,可以达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在预防工作中是一项有力有效的措施。

    7.9关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伤害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来宾、首长,知名人士、外籍教师和留学生这类影响较大的政治案件的处置和预防。

    7.9.1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处理,工作要细,证据要充分,措施要得当,方法要稳妥,不能以感情办事。

    7.9.2这类问题的处置关键是学院“发言人”,面对不明真像的师生群体或新闻媒界做出的解释要合理有效,防止事件炒作及事态扩大。

    7.9.3善后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求助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参与处置工作,以达到转移公共的视论焦点和取得处理时间的延长。

    7.9.4各级领导要敢于承担责任,不互相推脱,要团结一心,共同谋求最佳的处理办法,对领导小组分配的工作要站在学院的高度看待问题,真心实意去办理。

    7.9.5党政办要密切注意社会新闻的动向,必要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8、处置信息管理

    掌握收集重特大、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材料,是做好预防及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主要收集信息的方法有:

    8.1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获取信息。

   8.2通过保卫部门建立秘密安全联络员获取信息。

   8.3通过内部及外部人员提供可能发生事件的线索信息。

   8.4通过公安机关通报获取情报信息。

   8.5通过其它国际事态变化、社会重大变革、院校周边情况及邻近环境影响等可预见性获取信息。

   8.6以上信息应纳入学院保卫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共同布置安排。

    9、附则

    院属各部门及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出相应符合部门实际的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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