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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让学校内部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而制定。

2、范围:学校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

3、内容

3.1指我单位的公车、单位教职工及外聘教师的私车、学生车及进入我单位办事的车辆。

3.2所有进入我单位的车辆都必须服从门卫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

3.3所有进入我单位的车辆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3.3.1禁止鸣号。

3.3.2限速五公里。

3.3.3靠右行驶。

3.3.4行人先行。

3.3.5停放指定车场

3.3.6服从指挥;

4、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5、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6、除公安机关和保卫处在特殊情况需要外,其它部门不准在道路上拦截和检查车辆。

7、严禁任何车辆在我单位内部交通道路上超速行驶。

8、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我单位消防专用通道。

9、安全管理员和门卫,在检查中认为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有权拒绝进入我单位。

10、23:40分后,严禁大车和施工车辆进入我单位。

11、对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无理取闹、影响交通、堵塞通道的车辆,管理员有权清除我单位。

12、单位职工车辆及外来办事需要过夜的车辆,可自行选择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但车辆的安全自己负责,若发生被盗和损坏,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13、本制度的执行单位和执行人(管理员),必须依照交通法规文明值勤,不得随意扣押他人的驾驶证、车辆及罚款,特殊情况下需要短时扣押证件和车辆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方可作为。因工作方法粗暴和违法违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14、公安值勤车,消防车,120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受本制度约束。

15、本制度如有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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