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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保卫处工作实施细则

        1、目的:贯彻“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的方针,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完成包围工作任务并服从于学院教学工作。

        2、范围:适用于保卫处工作实施过程。

        3、内容

       3.1保卫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单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配合地方争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纪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及帮教工作,坚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尊重违法人员人格,严禁打骂或变相处罚学生。

      3.3严格执行门卫看守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及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凡进入学院会客的人员及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和宿舍内会客,对出入门房的嫌疑物品,应予检查方可放行,严防行为不轨人员混入学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4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建议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5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及时完成新生落户,毕业生离校户口迁出工作。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做好学生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3.6认真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普法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7保卫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文化、道德修养、热爱校园、服务学院,树立一切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维护学院名誉,遵纪守法,坚决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8认真执行学院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警惕,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院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的安全。

       3.9保卫处人员应搞好自身法制学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加强敌社情思想意识,提高警惕,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保卫工作的需要。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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