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家最新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帮扶政策

2009-06-27 06:22:01 点击:

一、毕业生预征入伍政策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报效祖国,提高部队素质,推荐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大学生毕业生提供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国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起,征集大批应届毕业生到部队服兵役。今年预征数要达到男生的10%以上,最高可达到10万名左右。原则上只征集男生。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符合条件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国家一次性给予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补偿,即本科生2.4万元、专科生1.8万元(按最高学历标准学制计算,若学费低于6000/年,按实际学费补偿)。

2、提拔干部:在大学生入伍服兵役期间,部队在选拔士官、报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大学毕业生。对取得学士学位、在部队表现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3、升学优惠: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后,报考研究生可加10分,若荣立二等功以上,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安置工作:两年服兵役期满退役后,按城镇户口安置工作。

5、其他:国家和地方公、检、法每年都在退役军人中招考很多工作人员,优先录用退役的大学毕业生;两年退役后,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身份

6毕业生预征入伍报名办理程序

6月底至7月初以前,毕业生到学院保卫处咨询和报名;学校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②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并交到学校保卫处。

③ 经学校确认和五华区武装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学院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给学生本人保存。

1031日前,学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1231日前,经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入伍条件进行体检、审核批准入伍后,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学生按通知书规定要求入伍。

⑥ 次年2月后,经各级部门审批后,国家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划拨到学校,由学校汇至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注:预征入伍报名不影响就业,是否决定去可在10月份征兵时再作决定,若离校前不参加预征报名,到时再想去还得回到学校来办理预征手续方可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归纳起来就是“贷、免、扶、补”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贷:国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使用时间为两年,第四个月开始逐月偿还贷款。

2、免: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月提高到3000/月;大学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③免小额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④免小额贷款担保(云南省免,其他省不一定免)。

3、扶: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与指导、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创业跟踪与服务等。

4、补:对创业成功稳定在1年以上的,根据招用其他劳动者的数量,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贴。

5、毕业生自主创业办理程序

① 凡200911日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也就是先要办理营业执照。

② 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当地县级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包括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工会、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等)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创业优惠政策手续(各省的承办单位不尽相同)。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咨询电话:12333

 网址:www.ynl.gov.cn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1、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意义: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未就业或就业困难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升华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云南省10个厅局联合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力争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大批企业作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2009年要组织1万名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就业见习单位: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已审核认定了100家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并提供了5000多个见习岗位,云南省各地州市县也在进行中

3、就业见习办法

① 见习时间:3—12个月(由单位确定)。

② 见习待遇:最低600/月,其中国家财政补助200/月,见习单位补助不低于400/月,并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由单位开具见习证明,表现优秀者单位优先录用,并将见习期记入工龄。

③ 报名办法:请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在75日前到招生就业处查询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咨询和报名。

④ 因全国各省、区、市、县都在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所以想回生源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当地县级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咨询。

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帮助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希望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家庭贫困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离校后,多到当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咨询有关就业政策,早日实现就业。

有不清楚的同学可直接到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830101083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