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安排

2009-06-11 23:58:57 点击:

2009届学生毕业在即,根据上级组织要求,为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党员不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采用电子形式。主要方法为: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应通告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相关程序和方法,并按组织部要求收集、填写好毕业生党员的相关信息。

2、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名册及电子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电子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至各单位参会人员的办公自动化)。上报名册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分为省内和省外两份,于 6 21日前与填写好的电子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到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 411 室)。

3、经组织部审查通过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可进行打印及盖章,并及时将开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

四、个别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可于办理离校手续当日到组织部相应办理点办理,同时将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还党委组织部。

五、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凭就业派遣证和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

六、毕业生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毕业生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

七、各基层党组织应教育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大学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对其进行继续培养和考察。

九、组织关系转移及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所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注意:信息收集时应确定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是否有党组织,如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要注意收集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该单位所在街道、社区、乡镇的党组织信息。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根据档案去向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组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

注意:对没有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党员,应注意收集其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的信息。

3、将档案托管在省教育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有临时工作单位的,也可转移到本人临时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注意:着重收集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信息。

4、将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中心的,对有工作单位且此单位已与省人才服务中心签定托管协议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至省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如只是将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中心而无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

注意:着重收集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