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开展学生安全管理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05-11 09:58:41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要求,为切实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拟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整顿阶段
       
(一)摸底排查(2019年5月6日-5月20日)
        1、各二级学院对所有学籍学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按照有无申请走读、退宿手续的情况进行准确无误统计,并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经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0日17:00前报学生事务部。
         2、各二级学院加强对晚归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宿管老师必须对晚归学生进行登记,并于该生晚归第二天上班时间内及时通报该生辅导员;对已熄灯关闭宿舍大门后因特殊原因(生病,急事)的外出学生,宿管老师必须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并由宿舍老师对该生情况进行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出原因、外出时间等),并于第二天上班时间内及时将情况通报该生辅导员。
         3、具体要求
        (1)对已经办理走读、退宿审批手续的学生,要掌握学生校外居住具体情况,包括(住房所在地、房主姓名、联系电话、家长联系姓名、联系电话)并要求与学生保持联系。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无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更要做到查清具体租住情况(住房所在地、房东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将学生情况告知家长,并做好登记。未办理审批手续无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求并限令在6月1日之前搬回学校住宿。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经教育不改的,学院要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2)公寓管理中心老师切实做好学生晚归或熄灯后外出的信息登记,并及时反馈;各班辅导员必须建立每班每天早、晚学生在校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班委、宿舍信息员制度。及时把握学生在校情况,并就相关学生情况及时上报学生事务部、保卫处。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晚归等连续三次违纪的学生,二级学院、后勤处要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3)保卫处门岗要确实履行好门岗责任,做好晚归学生、外出学生劝导工作。
        (4)教学口要要求专职教师做好学生课堂考勤的核查统计工作,对无故缺课的学生,及时将情况报给各学院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告知辅导员进一步落实学生情况。
        (二)整顿阶段(2019年5月21日之后-建立长期管理机制)
          1.各学院、后勤公寓管理中心要巩固清查整治的阶段性成效,防止搬回学校住宿的学生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又无故外宿;
          2.定期组织清查,建立“每周一查”工作制度。要求辅导员、学生干部等针对学生外宿、晚归、夜不归宿等情况,深入宿舍走访排查;公寓管理中心一经发现有学生外宿或疑似外宿,必须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反馈;二级学院应在每周工作周报中体现工作开展、反馈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后勤公寓管理中心要从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通过班会、党团活动、公寓检查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等制度。
        (二)高度重视。学生在校外住宿、夜不归宿、晚归等是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隐患。各二级学院、后勤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安排好清查整治工作。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在清查中要做到全面细致,力戒形式主义,严禁仅仅停留于会议布置、表格下发,各涉及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落实。
 附件:
      学生外宿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