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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5-06 05:09: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教学院(系)、部:
201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四类。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决策咨询项目1万元。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二、申报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着力于推进理论创新,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成果,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体现现实性、地方性、开放性、民族性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本年度批准立项的项目从立项之日起1年(基础理论研究2-3年)内完成,决策咨询项目6个月以内完成,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四、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各部委重大或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级各部委办厅局重大或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2003—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被终止研究者以及2003—2006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项时间均以结项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五、申报者要根据《201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条目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允许在《课题指南》以外自行设计项目进行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视本年度申报的具体情况确定自选课题的立项比例。决策咨询项目的申报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随时申报。按照《课题指南》申报的,以评审方式立项,具体的项目设置、申报、评审、立项等方面详见《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七、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八、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也要加盖公章)。申请书左侧装订,正反两面印制,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九、学院科研处受理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申报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卓慧、田志军
联系电话:0871-8358684、8301159
 
 
                                                科研处
                                            2012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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