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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04-26 09:56: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启动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为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与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省“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安排和云南省2016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安排,现启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6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在籍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申请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2-6人。每个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大三及以下年级学生。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本项目运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若因特殊原因延长,需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学校同意,但要求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之前必须结题。项目组成员特别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若特殊原因需要修改,需报省教育厅同意。

        三、项目遴选及管理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学院初选、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认定的方式。学校将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委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在5月初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选拔。
项目实施过程由学校负责管理。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针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五、申报要求
        (一)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数,设置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选,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一份)、《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每个项目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学科研事务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志军 陈艳芳
        联系电话:0871-68301159(内线2159)
        电子邮箱:ynnubskyc@126.com
 

        附件:项目相关附件
      
 
教学科研事务部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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