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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启事

2016-04-15 10:29: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充分展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新成果,推出学术理论创新人才,拓展成果转化渠道,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社科规划办将把以往不定期编报的《社科成果要报》,正式更名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其服务对象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决策部门,同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现面向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长期征稿,征稿启事公布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主要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承担者、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承担者、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承担者、承担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自主开展研究的社科工作者。
  二、稿件要求
  1.应用对策研究要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作深入分析研究,聚焦决策需求,成果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基础理论研究要关注学术前沿问题,成果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3.选题要突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有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限3000字以内);重要事实、数据、引文要标注出处,核实准确无误。
  4.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或公开发表成果不在征稿范围内,不能重复报送。
  三、稿件受理
  1.投稿时间不限。作者自投稿之日起10日内未收到采用意向通知的,稿件可自行处理。
  2.投稿时请注明属于哪一类项目研究成果、项目名称、结项情况,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3.有的稿件如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审定的,由作者负责送审并提供单位和部门是否同意报送的书面意见。
  4.稿件经专家审稿推荐采用但认为需要修改的,返回作者修改后报送。
  5.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省社科规划办指定邮箱(如研究内容涉密,请标注密级,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邮件主题写明“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投稿”。
  四、表彰奖励
  1.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单列委托管理项目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省社科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特别委托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研究成果被采用的,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推荐报送。
  3.未曾获得各类项目研究资助的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第一作者,以相关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经专家评议符合要求的,可以省社科特别委托项目立项资助开展后续研究;申报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省社科重大项目,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或转为特别委托项目立项。
  4.研究成果被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由省委宣传部向作者所在单位发出通报表扬函。每年度对各单位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组织较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
  本征稿启事请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挂载。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教学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陈艳芳
  联系电话:0871-68301159 13769185804
  电子邮箱:ynnubskyc@126.com
 
教学事务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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