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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9-30 00:47: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367号文件,为了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建设,保障建设成效,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为我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奠定基础,决定对“十二五”期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范围

1、 2011年以前立项未验收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 2012-2014年立项,建设期已满的质量工程项目,着重检查项目建设达到目标任务的成效情况并进行验收,如未完成,请项目负责人提请延期验收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和拟验收年份,报领导审批,交与教学科研事务部;

3、 2012-2014年立项,建设期未满的质量工程项目,着重检查项目建设的成效情况,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交与教学科研事务部;

4、对于2015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启动计划书(内容须包括项目的阶段进展计划及经费的使用计划),交与教学科研事务部。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对2012-2014年立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1的提交材料要求,撰写“项目自查报告”附件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结题材料和中期检查报告;

2、提交的材料,除了表格外,其他均用Word格式,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20日前交与教学科研事务部;

3、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后期项目经费不予报帐,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1十二五期间省级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自查总结报告格式要求

 附件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件4:中期检查表

 附件5:结题表格(按类别)见科研群共享文件夹                                

 教学科研事务部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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