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12-19 19:24: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学院(部):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校级“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按要求需提交《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省、校级重点学科年度(阶段)抽查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本学科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各一份。

2、2014年度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名单附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

二、结题验收工作

1、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名单附后),须对照《课题申请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课题组提供的结项鉴定材料应包括:《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结项鉴定申请·审批书》、研究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或公开出版的专著)、最终成果简介、教育决策参考(重点课题、重点招标课题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附件(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成果,包括教育教学案例、音像资料、成果影响证明文件)、变更申请表。除专著外,每套结项鉴定材料必须按照《结项鉴定材料及装订要求》统一装订成册,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科技处审核后上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备案。

2、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应结题项目(名单附后),须提交《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验收证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式三份以及有关成果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结题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在2015年1月1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填写《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其他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对于不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的项目,将按照相关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予以通报处理。

3、以上项目除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外,其他中期检查或结题项目均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阶段成果或结题成果须在评审会上展示。

4、凡须提交的结题及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1月15日(周)前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敬请咨询。

联 系 人:田志军、王欢欢

联系电话:0871-68301159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3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一览表》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省、校级重点学科年度(阶段)抽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审批书》

5.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

7、《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

8、《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科技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网络信息资源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 中国.云南.昆明市高新开发区商院路1号
         联系电话:0871-8301155
         邮编: 6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