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校级“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按要求需提交《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省、校级重点学科年度(阶段)抽查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本学科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各一份。
2、2014年度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名单附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
二、结题验收工作
1、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名单附后),须对照《课题申请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课题组提供的结项鉴定材料应包括:《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结项鉴定申请·审批书》、研究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或公开出版的专著)、最终成果简介、教育决策参考(重点课题、重点招标课题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附件(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成果,包括教育教学案例、音像资料、成果影响证明文件)、变更申请表。除专著外,每套结项鉴定材料必须按照《结项鉴定材料及装订要求》统一装订成册,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科技处审核后上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备案。
2、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应结题项目(名单附后),须提交《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验收证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式三份以及有关成果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结题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在2015年1月1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填写《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其他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对于不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的项目,将按照相关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予以通报处理。
3、以上项目除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外,其他中期检查或结题项目均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阶段成果或结题成果须在评审会上展示。
4、凡须提交的结题及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1月15日(周四)前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敬请咨询。
联 系 人:田志军、王欢欢
联系电话:0871-68301159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3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一览表》
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省、校级重点学科年度(阶段)抽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科技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