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党建工作

关于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二次(扩大)学习的通知

2020-05-26 11:35:25 点击:

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宁凡副校长、庞宇校长助理:
       按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现将2020年第二次(扩大)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    间:2020年5月28日(周四)上午09:00;
       地    点:慧宇楼102;
      参加人员: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中的党员,各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
       二、学习方式
      会前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
      (一)会前自学内容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2019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4.跟进学习习总书记两会期间重要讲话、在世卫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等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二)集中学习
       1.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传达学习《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云青通〔2020〕12号);
       4.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学校西南联大旧址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云师大党发〔2020〕2号);
       5.传达学习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党委书记抓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省教育厅等单位转发的《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安全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涉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活动的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交流研讨
       校党委书记原红凯同志,党委委员、艺术学院院长刘娅同志,学生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刘燕同志,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徐文渊同志。
        三、学习要求
       1.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会,并注意会场纪律;
       2.参加学习的同志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做好自学;
       3.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好学习笔记,主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确保学习效果。
       特此通知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