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您的位置:党团工作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2018-06-26 14:58:16 出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机关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本届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党员大会的主持人由党员大会推荐产生。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
四、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本支部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3名。
五、在选票上,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本支部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九、在有效选举会议上,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排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
十二、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进行补充选举。按20%的差额,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排序;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为补选候选人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补充选举的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
十三、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参会党员依次投票。
十四、会议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
十五、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党员大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党支部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