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峻锋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2013届毕业生,云南培生律师事务所沈峻锋律师决定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设立“峻锋奖学金”。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证分数线的在校四年级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丧失评奖资格:
1.进大学以后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进大学以后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
3.做出过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奖学金奖金标准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现金800元。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峻锋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法学院教学秘书会同辅导员审核申请人有无评奖资格,核实司法考试成绩,提出推荐意见。
3.法学院院务会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报请沈峻锋律师审核批准获奖学生名单。
四、获奖证书及奖金颁发
法学院于每年6月召开颁奖大会,邀请沈峻峰律师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领导为获奖学生颁发“峻锋奖学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15—2019届毕业生。
七、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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