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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徒制”2017级成员开展杭州保姆纵火案探讨活动

2019-05-30 20:28:00 点击:

2019年5月29日晚8时10分,法学院“学徒制”2017级全体成员于模拟法庭自行组织开展“杭州保姆纵火案”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由欧阳伟豪同学主持进行,2017级全体成员均积极参加。
 活动前,欧阳伟豪同学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同学们了解案情后便积极归纳争议焦点:1.莫某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2.消防设施不到位,是否属于莫某减轻刑罚之情节;3.莫某所犯罪数。首先,由章春雨同学对其持有的莫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之观点进行分析,阐述中联系了“危险犯”之定义,并表明“危害后果”为引起险情而非损害的现实发生。初次讨论,起到了抛砖引玉的效果,诸位同学各抒己见,就本案深刻剖析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的异同。接着,欧阳伟豪同学对所有的观点进行总结,厘清了案件的首个争议焦点。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同学们达成一致意见:消防设施不完备的介入因素不足以阻断莫某的行为与最终结果的直接因果性,不应当成为莫某减刑的情形。随后,同学们对第三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探讨,并拓展分析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复习巩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最后,各同学回归案件,总结反思,自省不足。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同学们加深了对该案件的理解,对相关法条进行了详尽剖析,再次领略到了法律思辨精神的魅力。研讨活动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有益于同学们提高问题意识、淬炼法律知识以及培养变通运用的能力。
撰稿:章春雨